日前,2011年土地例行督察交叉验收工作启动,这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自2007年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以来,首次集中进行的跨区域督察。
此次交叉验收以督察局为单位,以推动东部与西部、南方与北方土地督察和土地管理工作交流为原则,按《土地督察整改验收办法(试行)》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展开,范围包括除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青海、新疆等省(区、市)以外的27个2011年土地例行督察地区。
据了解,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已完成对全国64个地级以上城市2010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例行督察。针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30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督促地方政府整改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10月中旬开始,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陆续启动了例行督察整改预验收工作。
此次交叉验收的目的是检查例行督察地区人民政府有关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和评估例行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成效,进一步总结交流和规范创新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总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是对土地督察方式的一种尝试和探索,对确保例行督察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交叉验收各项工作将于11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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